龍井市人民法院/供圖
中新網吉林新聞2月14日電 (譚偉旗 黃美妍)近日,龍井市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案件。
據悉,原告李某與被告金某系夫妻關系,雙方長期在國外務工。近期,原告李某向該院起訴離婚,因雙方都在國外,承辦法官添加被告金某的微信,以電子方式將起訴狀轉發(fā)給了被告金某,詢問情況,進行調解工作。
起初,被告金某比較配合該院工作,表達自己的意見,在涉及到財產時發(fā)生分歧,不聽相關法律的解釋,堅持己見要求強行分割原告李某的個人財產。
在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承辦法官通知被告金某近期會安排開庭,被告金某隨即直接拉黑法官的微信,導致再也無法聯系他。
對此,法官與原告李某進行了溝通,幾日后原告李某提供線索,被告金某現已回國,就住在某小區(qū)。承辦法官與書記員立即準備相關材料前往該小區(qū),找到被告金某。
見到工作人員,被告金某非常抵觸,對送達的材料置之不理,表示不會參加開庭。承辦法官對起訴狀內容、送達的材料進行詳細解讀后,對參與開庭的必要性耐心地進行了解釋,積極引導被告金某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義務。
法官直接參與送達工作,體現了積極樹立司法為民理念,加強與群眾的溝通、了解群眾的真實需求,并通過送達向當事人宣傳法治觀念,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下一步,該院將繼續(xù)踐行司法為民初心,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堅持把群眾滿意作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多元司法需求,提供更加便民、高效、優(yōu)質的司法服務。(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