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1月18日電 (譚偉旗 張沫涵 王欣婷 沈俊)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離婚案件。
據(jù)悉,姜某峰與于某艷于2001年8月1日登記結婚,婚后生育兩名子女。由于雙方性格不投,感情不和,常因家庭瑣事發(fā)生口角,致使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故姜某峰將于某艷訴至法院,請求準予離婚,同時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承辦法官王書申拿到卷宗后,通過閱卷及開庭審理,了解到雙方都有離婚意愿,只是就婚后房產和財產分割存在爭議,本著一心為當事人著想、著力積極解決問題的心態(tài),努力引導雙方進行司法調解。
調解中,考慮到雙方情緒,法官選擇進行背靠背調解,分別針對雙方矛盾焦點有理有據(jù)地釋明法律規(guī)定,引導雙方理性看待問題,正確處理糾紛。雙方情緒逐漸緩和。法官趁熱打鐵,針對原告的訴求和婚姻關系期間的財產分割問題提出了解決方案。
經過耐心的釋法明理,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同意解除婚姻關系,就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并在法官的見證下雙方確定了調解協(xié)議內容,當場進行了部分財產的交付。至此,該案得到圓滿解決。
接下來,該院將繼續(xù)注重辦案效果,積極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用實際行動詮釋新時代法院人的使命與擔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