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吉林新聞1月12日電 (譚偉旗 張沫涵 曲兆婷)近日,長春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湖西人民法庭審理了一起因在酒店內摔倒引發(fā)的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通過這起糾紛,一起了解關于安全保障義務的法律規(guī)定。
據(jù)悉,2022年6月,原告李某入住被告某酒店。次日早,原告在去衛(wèi)生間時不慎摔倒,致使原告三顆牙齒折斷,因牙齒種植誤工14天。因未能與酒店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訴訟到法院,要求被告某酒店賠償其醫(y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律師代理費。
該院認為,原告入住后房間為相對封閉的私密空間,且事故發(fā)生在原告入住10余小時后,原告未能舉證證明其在清晨去衛(wèi)生間時地面存在濕滑的狀況和摔倒的具體原因,原告作為成年人在私密空間內應對其居住過程中的安全負有主要注意義務,綜合考慮被告酒店地面鋪貼的瓷磚為光滑瓷磚等多種原因,被告應對原告的損傷承擔20%的賠償責任。
該案中,李某在酒店房間內摔倒,李某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對私密空間內的自身安全負有主要注意義務,綜合考慮被告酒店衛(wèi)生間地面鋪貼的瓷磚為光滑瓷磚等多種原因,被告應對李某的損害后果承擔相應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