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1月14日電 (譚偉旗 陳晰)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犯合同詐騙罪案。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巨大,法院以犯合同詐騙罪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在很多人看來,合同無疑是雙方合作的最佳保障。然而,有些人卻將罪惡之手伸了過來,騙取對方信任虛構事實而簽訂合同,令人防不勝防。
法官提醒,在與人簽訂合同前應多方搜集信息,切實提高防范意識,仔細核對手續(xù)印章,并通過銀行、相關行政管理機關或專業(yè)性咨詢機構了解對方的經營資質和履約能力,不輕易交納貨款、定金,保護自身財產安全,避免落入合同詐騙的陷阱。(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