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1月14日電 (譚偉旗 邵文博)近日,柳河縣人民法院中心法庭收到一面錦旗。
據悉,2001年,原告仲某與被告魏某登記結婚,2003年原被告辦理離婚手續(xù),同年8月份,仲某從金某手中購買一所房屋,并與金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且居住至今,在此期間由于魏某所住房屋拆遷,便在涉案房屋內與仲某共同居住至2004年12月才離開。
2019年,仲某在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時發(fā)現(xiàn)涉案房屋已經登記到魏某名下,經查魏某在2004年向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供了一份自己與XX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而不動產登記中心以該合同為中心給魏某辦理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
仲某認為,魏某采取非法手段欺騙XX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與其簽訂《商品銷售合同》,并以此合同騙取不動產登記,因此仲某希望法院判決魏某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合同無效。
該院法官劉淑宏受理該案后,仔細核對案件相關證據,細致研究合同內容,對爭議焦點問題進行認真梳理,及時理清案件脈絡,在案件事實清楚,法律依據充足的基礎上作出判決:魏某與XX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
維護公平正義是人民法院的職責,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目標,每一面錦旗都講述著一個故事,也詮釋著一份責任,錦旗是對該院和法官工作的認可,同時也是對法院的激勵和鞭策,該院也會繼續(xù)在為人民服務的道路上盡職盡責。(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