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日長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任命:
張春麗、于通洋、史冊、張云鳳、黃青、丁立偉、佀慶濤、張勝軍、李成、范麗麗為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肖德馗的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沙明昕的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王博、孫浩、馮曲、張海膠、李金萍的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來源:長春日報)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