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宮斌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二、任命孫陶軼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免去其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三、任命米于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審判員。
四、任命樸哲權(quán)為琿春林區(qū)基層法院立案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五、免去張啟文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六、免去劉佳民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七、免去崔猛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八、免去趙英、李玉娟、侯佳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九、免去趙書楠的吉林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職務。
十、免去姜福友、姜玉先的吉林省長春林區(qū)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十一、免去劉家利的紅石林區(qū)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十二、免去魏廣前、玉常鎮(zhèn)的琿春林區(qū)基層法院綜合審判庭審判員職務。
十三、免去馬延青的敦化林區(qū)基層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來源:吉林日報)
(編輯: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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