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吉林省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2006年5月8日經省政府批準、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的《吉林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吉林省抗旱應急預案》共分七大部分。
第一部分總則。對編制目的、編制依據和工作原則進行了說明,明確了適用范圍和工作總要求。
第二部分組織體系及職責。對全省抗旱組織體系及職責作了規(guī)定。
第三部分預警與預防。對預警發(fā)布、預警響應行動、監(jiān)測預報和信息報送和預防準備進行了規(guī)定。
第四部應急響應。明確了應急分級和總體要求,對應急期間應對指揮、部門協同、信息通報等作出了規(guī)定,重點完善了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和響應措施。
第五部分后期處置。對盡快恢復生產,做好災后自救工作以及對干旱災害影響、損失情況、抗旱工作效果進行分析和評價等工作作了規(guī)定。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對應急物資保障、應急隊伍保障、應急備用水源建設、應急技術保障、宣傳與培訓等方面工作作出了規(guī)定。
第七部分預案的管理。對預案的編制與審批、修訂和完善、解釋與實施作出規(guī)定。此外,為了便于對預案的使用和理解,在附件中對旱情指標與等級,預案中涉及的一些術語,氣象、水文、農業(yè)干旱預警信號進行了明確。
以下為重點內容解讀:
(一)關于《吉林省抗旱應急預案》定位!都质】购祽鳖A案》是在本省行政區(qū)內開展干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的專項應急預案,主要規(guī)定了全省抗旱工作的原則、組織體系、預警與預防、信息處理、應急響應、保障措施和后期處置工作內容。
(二)關于應急預案體系!都质】购祽鳖A案》側重省級抗旱工作的規(guī)范,其他抗旱指揮機構應制定本轄區(qū)、本部門、本單位的抗旱應急預案或將抗旱工作內容納入相關預案中,并與《吉林省抗旱應急預案》相銜接,構成全省完整的抗旱預案體系。
(三)關于組織指揮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吉林省突發(fā)事件應急總體預案》《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應急管理體系、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吉林省建立了常設的省、市、縣、鄉(xiāng)四級政府抗旱指揮機構,同時可根據需要成立現場聯合指揮部,明確各級指揮機構工作職責。對其他有抗旱任務的部門、單位也要求建立抗旱指揮機構。各類抗旱指揮機構按照管轄權在各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統(tǒng)一領導下,開展抗旱工作。
(四)關于抗旱應急響應期間工作組工作制度。《吉林省抗旱應急預案》中增加了三級以上應急響應期間成立工作組,實行在指揮部領導的統(tǒng)一指揮下,各工作組按分工各負其責、統(tǒng)一行動。實現了各成員部門根據職責統(tǒng)籌組織、協調聯動、合力攻堅。同時,應急期間省防指以工作組模式組織工作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在預案中規(guī)定了“當省防指啟動三級以上應急響應時,省防指設置若干工作組,工作組成員單位派員駐省應急廳聯合辦公”。省防指啟動三級抗旱應急響應時,設立3個工作組駐省應急廳辦公;省防指啟動二級和一級抗旱應急響應時,設立13個工作組駐省應急廳辦公。
(五)關于省級層面應急響應。省級層面抗旱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四個級別,一級為最高。啟動四級應急響應時,經省防指副總指揮同意,省防指副總指揮(省應急廳分管副廳長)批準啟動應急響應并組織和指揮。啟動三級應急響應時,經省防指常務副總指揮同意,由省防指副總指揮(省應急廳廳長)批準啟動應急響應并組織指揮;啟動二級應急響應時,經省防指總指揮同意,由省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并組織指揮;啟動一級應急響應時,經省長同意,省防指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并組織指揮;《吉林省抗旱應急預案》完善了省級應急響應的啟動條件。充分考慮了農業(yè)干旱、人畜飲水、城市供水因干旱影響的程度作為啟動條件的主要因素。特別是農業(yè)干旱用區(qū)域農業(yè)旱情指數(Ia)值來分析區(qū)域旱情,綜合考慮輕旱、中旱、嚴重干旱、特大干旱的權重,旱情評估更趨于合理。同時,《吉林省抗旱應急預案》應急響應啟動條件還與氣象干旱預警掛鉤,使應急響應行動能夠提前部署,各項防御工作提前做好準備。
(六)關于預防和預警。一是明確了預防預警信息內容。明確與抗旱有關的氣象水文信息和旱情信息的監(jiān)測、上報和對外發(fā)布,特別是對旱情監(jiān)測信息做了明確規(guī)定。二是明確了發(fā)布預警部門和預警種類,《吉林省抗旱應急預案》規(guī)定:省氣象局負責發(fā)布氣象干旱預警;省水利廳負責發(fā)布水文干旱預警;省農業(yè)農村廳負責發(fā)布農業(yè)干旱預警。承擔干旱預警發(fā)布的部門要組織制定相應的預警發(fā)布管理辦法,確保受影響地區(qū)和群眾及時接到預警信號。三是明確了預防和預警的措施。在預防方面,要求要在思想、組織、工程、預案、物資、通信等六方面做好充分準備,同時要通過隱患排查、督查整改、落實方案等措施做好預防工作;在預警方面,當氣象、水利、農業(yè)部門發(fā)布預警后,省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規(guī)定開展工作。其他機構、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采取自救行動,并服從有管轄權防指的工作安排。省防辦應及時組織會商研判,向省防指提出處置的建議,省防指按照啟動條件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行動。 (完)
(來源:中國吉林網)
(編輯: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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