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3月12日電 (譚偉旗 宋玥臻)近日,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審管辦團隊成功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通過靈活采取保全措施,耐心釋法明理,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實現了維護企業(yè)債權和守護營商環(huán)境的雙贏效果。
據悉,被告公司在原告公司處采購混凝土。2021年3月,雙方簽訂購銷合同,約定了混凝土單價,并按實際運單量結算貨款。后被告公司需求量增加,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對混凝土種類及單價進行增補。合作期間,被告拖欠部分貨款未支付,故原告訴至法院。原告申請財產保全,法院依法凍結了被告公司的相應財產。
針對被告公司未支付的貨款金額,雙方爭議較大。為查明事實,法官組織當事人對運貨單進行核實。經過一周的努力,一千余張運貨單據被逐一梳理清點,雙方就實際運貨量和被告未支付的貨款總額達成了初步共識。
因被告公司賬戶資金被凍結,出現支付員工工資、社保等資金使用問題,故提出置換查封財產的申請,表示可以提供其他足額財產作為擔保,換取賬戶解凍。
本著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態(tài)度,法官主動聯系了原告公司,并從法理和情理兩個角度向其釋明換封的意義。一方面,被告提供了足額財產擔保,不會影響原告實現債權。另一方面,被告公司員工已近兩個月未發(fā)放工資,急需使用已凍結賬戶內資金,換封對被告公司生產經營有很大幫助。
法官通過耐心的釋法明理,積極引導原告方換位思考,消除顧慮,最終同意換封。執(zhí)行團隊在收到裁定文書后,當日便開展了解凍和換封工作,充分保障了原被告雙方的合法權益,為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奠定了基礎。
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雙方進一步溝通,通過友好協商最終確定了合同項下應履行的債權債務具體數額,并達成了由被告公司分兩期履行給付義務的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對法院設身處地為企業(yè)著想的司法理念和快速高效的解紛舉措表示贊賞。
下一步,該院將充分做實“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通過多措并舉和富有司法溫度的審判執(zhí)行工作,持續(xù)推動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在切實維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的同時,努力推動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建設邁上新臺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