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林區(qū)基層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
據(jù)介紹,2023年,秦某通過網絡結識一跑分犯罪團伙,為牟取非法利益,將自己名下的七張銀行卡提供給上家進行轉賬、轉存、取現(xiàn),對方承諾每張銀行卡給付提成。
該七張銀行卡涉及全國8起電信詐騙案件,秦某非法獲利。案發(fā)后,秦某主動退賠被害人錢款。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秦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轉賬、轉存、取現(xiàn)幫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被告人秦某認罪認罰,且主動到公安機關交代其全部犯罪事實,系自首,對其可以減輕處罰;主動退賠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對其酌定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犯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劉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