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8月25日電 (譚偉旗 李萌)近日,長春市寬城區(qū)人民法院民三庭對一名謾罵、干擾證人作證的被告孫某當場進行了訓誡和教育,責令其寫下檢討書,維護了司法權威。
據悉,在原告李某訴被告某公司、孫某勞務合同糾紛案件庭審中,在被告公司證人出庭作證環(huán)節(jié),另一被告孫某向證人發(fā)問時,言語污穢,辱罵證人,不遵守法庭紀律,法官多次制止無效,導致庭審中斷。
休庭后,法官對孫某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孫某意識到事態(tài)嚴重性,認識到自身錯誤,對自己的行為非常后悔,并當場寫下了悔過書?紤]到孫某真心悔過,故法院未對其進行罰款或采取強制措施。
法官提醒,庭審是司法活動的重要環(huán)節(jié),良好的法庭秩序既有利于提升庭審質效,也有利于厘清案件事實、保障公平正義。訴訟參與人與旁聽人員均應遵守并維護法庭秩序。當事人的訴訟應當通過合法途徑和理性方式表達。藐視法律權威,干擾法庭紀律,是對司法權威的挑釁和破壞,情節(jié)嚴重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