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5月24日電 (譚偉旗 于靜波)近日,榆樹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趙春成功調解一起因返還婚禮場地定金產生的糾紛案件。
據悉,李先生因結婚所需,向榆樹市某婚慶公司預訂婚禮場地。后李先生因故欲更換婚禮場地,詢問工作人員能否解除該合同。該婚慶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可以解除合同但不退還定金。
李先生在得知無法退還定金后表示無需解除合同繼續(xù)在該場地舉行婚禮,此時婚慶公司以李先生已經提出解除合同為由,表示不會為其保留場地并且定金也不會返還,如果想繼續(xù)用場地舉辦婚禮,需再交款預留。李先生一氣之下將某婚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還部分定金。
了解緣由后,法官認為此案有調解可能,隨即通過電話征求了雙方當事人的意見,確定了此案可通過訴前調解的方式解決。
考慮到雙方此前已產生過糾紛,繼續(xù)履行合同可能會導致雙方矛盾激化,且雙方未能達成一致的主要原因在于退還費用的金額,故法官首先調解雙方解除合同,耐心安撫雙方情緒,細致厘清案情脈絡,悉心進行釋案說法。
法官向某婚慶公司悉心講解關于合同定金數額的法律規(guī)定,雖然李先生存在違約行為,但確實因其個人原因導致更換婚禮場地,沒有主觀惡意。同時勸說雙方當事人以和為貴,無論是做生意還是辦喜事,都希望可以高高興興,順順當當,希望雙方可以互相體諒。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并當場履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