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4月23日電 (譚偉旗 于聰)近日,柳河縣人民法院中心法庭成功調解一起離婚案件,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通過法庭及時履行完畢,雙方矛盾得以妥善化解,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據悉,原告小陳(化名)與被告小宋(化名)經他人介紹后相戀并結婚,婚后育有兩個女兒,前幾年夫妻感情很好,但慢慢開始爭吵不斷,日漸疏遠,小宋外出務工,二人感情淡化,故小陳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讓法官助理聯系小宋,但根據小陳所提供的電話及地址聯系不上小宋,正當窮盡一切手段均未聯系上小宋準備公告時,小宋突然聯系上法官助理,并且表示自己同意離婚,但對于財產分割上存在較大爭議。
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況后,耐心地向雙方釋明法律,分別對二人做足思想工作進行調解,情理法相融合地勸導二人縱使婚姻關系解除,但是親情不散,并對雙方財產、子女撫養(yǎng)問題一一進行調解。
最終,雙方當事人成功化解心結,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當場支付部分款項。由于小陳手頭資金緊張,需要時間籌錢,最終約定小陳在規(guī)定期限內分三筆將剩余款項打給小宋。
考慮到離婚案件矛盾深、執(zhí)行難的問題,此案在承辦時積極促進雙方當事人以調解方式解決,案件調解后,當事人對處理結果十分滿意,對于該院幫助履行完畢也十分感激。該案的快速審結和隨案執(zhí)行,減輕了當事人訴累,亦提高了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滿意度。
該院中心法庭在審判過程中始終堅持“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下一步,將繼續(xù)優(yōu)化新時代人民法庭職能和功能定位,強化訴源治理,全方位全角度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