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樹市人民法院/供圖
中新網吉林新聞7月18日電 (譚偉旗 劉柯妍)近日,榆樹市人民法院市區(qū)人民法庭副庭長孟慶國在審理一起返還原物糾紛案件時,現場勘查雙方爭議焦點,發(fā)現原告隱瞞事實真相,在講法說理后,原告自愿撤回起訴。
據悉,原告陸某向法院提起訴訟稱被告李某自2021年6月28日起,未經原告允許,私自將一面積1800平方米的鋼結構庫房占為己有使用。原告稱,該庫房與2020年4月其出售給被告李某的榆樹市某糧食有限公司土地房屋相鄰,在賣給被告糧庫時不包括此鋼結構庫房,原告合同中并未約定此款,故要求被告返還。
由于雙方說法不一,導致案件事實不清,庭審無法繼續(xù)。涉案鋼結構庫房在“圈里圈外”成了本案判決的重要因素。
為查明案件,孟慶國和法官張明復在開庭的當天下午驅車前往庫房所在地,在進行現場查看,并與相關人員細致溝通交流后,確認涉案鋼結構庫房位置系位于公司院內,孟慶國依照法定程序向原被告雙方當事人進行了釋明,原告撤訴。
該院始終堅持司法為民理念,走進案涉現場了解案件真相,為案件的后續(xù)辦理掃清了障礙,為公正裁判筑牢了基礎,讓案件當事人切實感受到了公平與正義,讓轄區(qū)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服務的零距離。(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